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,检测鉴定的主要内容如下:
(1)、结构整体体系分析:对建筑物受灾后的整体结构体系、传力系统进行检查和分析,以判断建筑物受损后结构体系是否安全。
(2)、混凝土构件外观检查:采用外观观察及锤击回声的方法对构件表面颜色、爆裂剥落、开裂、露筋、声音等情况进行普查,并判定构件表面过火温度。
(3)、结构构件变形检查:根据现场过火范围,对该房屋上部结构整体的变形进行检测。
(4)、裂缝检查:采用观察法对受火灾影响较大的柱、钢梁构件中存在的裂缝分布及开展情况进行普查。
(5)、混凝土强度检测:采用钻芯法对混凝土强度进行随机抽检。
(6)、碳化深度检测:对受火灾较为严重的柱构件的碳化深度进行检测。
(7)、截面尺寸检测:随机抽检各主要构件的截面尺寸。
(8)、配筋量检测:抽取一定数量的承重构件进行配筋情况抽检。
(9)、围护系统检查:检查建筑物过火后内外墙体、圈梁、装饰吊顶、屋顶女儿墙、天沟、雨蓬、门窗等围护构件的受损情况。
根据《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》(CECS 252:2009),依据构件烧灼损伤、变形、开裂,火灾后构件初步鉴定评级可分为4类(火灾后结构构件损伤状态不评Ⅰ级):
状态Ⅱa——轻微或未直接遭受烧灼作用,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未受或仅受轻微影响,可不采取措施或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。
状态Ⅱb——轻度烧灼,未对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产生明显影响,尚不影响结构安全,应采取耐久性或局部处理外观修复措施。
状态Ⅲ——中度烧灼,尚未破坏,显着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,明显变形或开裂,对结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产生不利影响,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。
状态Ⅳ——破坏,火灾中或火灾后结构倒塌或构件塌落;结构严重烧灼损坏、变形损坏或开裂损坏,结构承载能力丧失或大部丧失,危及结构安全,必须或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支护、彻底加固或拆除更换措施。